各系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,进一步促进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,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,根据中组部、人事部、教育部等八部委《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〔 2006 〕 16 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,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〔 2007 〕 107 号),《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》(粤办发〔 2006 〕 28 号)、《关于组织开展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发〔 2006 〕 168 号)等要求,结合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工作(以下简称“三支一扶”工作)实际,现就组织开展我院 2008 年“三支一扶”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工作内容
2008 年,拟在全省招募 800 名高校毕业生,主要安排到广东省 50 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工作,服务期限为 2 年。
二、招募对象
省内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(其中,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);省外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毕业生;广东生源往届毕业,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。同时,应具备以下条件:
1 、政治素质好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;
2 、学习成绩合格,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;
3 、具有敬业奉献精神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;
4 、身体健康;
5 、专科、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25 周岁,毕业研究生不超过 27 周岁。
优先选用中共党员、共青团员、学生干部,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和山区生源毕业生。
三、报名审核
2008 年“三支一扶”工作的报名时间为 4 月 5 日 — 5 月 10 日 (在本系负责毕业推荐的老师处报名)。
经审核合格的,学生填写《高校毕业生“三支一扶”计划登记表》并加盖学院公章,连同体检表(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学生毕业院校校医院出具)一并报省“三支一扶”办。
四 、经费保障
(一)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“三支一扶”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 800 元,每人每年交通补贴、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、住院医疗保险 2000 元。
上述经费统一由省“三支一扶”办管理。除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、住院医疗保险外,其余费用由省“三支一扶”办为参加“三支一扶”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,直接发到个人。有条件的市、县(区)可从实际出发,对到本地参加“三支一扶”工作的高校毕业生,适当增加生活补贴。
(二)各地开展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,由省“三支一扶”办在 8 月 31 日前从专项资金中按每人 250 元的标准统一拨付。
学院“三支一扶”办联系方式:
联系地址: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团委
邮政编码: 519090
联系电话:( 0756 ) 3982306 、 3982310
传 真:( 0756 ) 3982300
联 系 人: 杨许萍 老师
E-mail:zytuanwei@126.com( 请注明“三支一扶报名” )
《高校毕业生“三支一扶”计划登记表》由各系负责毕业推荐的老师来学生处 杨许萍 老师处统一领取( 5 月 10 日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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