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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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

第一章 •  总则

• 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珠海艺术职业学院领导,院团委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,是中国学生联合会暨广东省珠海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。

• 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:

•  在院团委的指导下,团结全院同学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积极开展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自我教育活动,做合格的跨世纪人才;

•  大力提倡改革精神,开创工作新领域,鼓励和带动全院同学以主人翁姿态关心和参与学校的校风、学风建设,增强广大同学“自我教育,自我服务,自我管理”的意识;

• 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、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,促进同学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;

• 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在维护全院整体利益的同时,关心广大同学,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,促进同学之间,师生员工之间的团结,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、生活环境;

•  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,培养有能力,有魄力,有屹立,有魅力的优秀学生干部;

•  立足本院的学生工作,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联系和交流。

第二章 •  组织建设和职责

• 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,在院团委的指导下,依照本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。

• 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。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一般两年举行一次,特殊情况下,经院团委批准后可提前或推迟举行。

• 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
•  审议并通过上界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报告;

•  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
•  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干部

•  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
•  学生会候选人的产生:

学生会候选人的产生,按民主酝酿,协商产生的原则进行,实行基层民主推荐和上届学生会提名相结合的办法,也可以自荐。上届学生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提出候选人的建议名单,并报请院团委原则同意后,确定学生会正式候选人,提交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。

第三章 •  学生会干部

•  学生会干部的产生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,采用任免制,凡增补的学生会成员必须经过本届学代会通过,下届学生代表大会追任。

•  学生会干部应品德优秀,作风正派,勤奋学习,刻苦工作,遵纪守法,有较强的责任心,且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活动能力,有开拓精神,热心为同学办事,能团结同学,联系群众。

•  学生会干部应作到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,工作上听从指挥,准绳到岗,敢抓敢管,树立正气,打击歪风;生活上不铺张浪费,衣着整洁,保持良好的形象。

•  每学年学生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干部,将报请院党团组织和所在系给予表扬和奖励;对于违反学生会章程的学员,学生会将给予批评教育。

•  院学生会干部若基干有不能胜任或力不从心者,本人可以提交辞呈,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,报院团委,进行适当调整并备案。

第四章 •  附则

第十二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,组织条例,但不得与本章程发生冲突。

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实行,其解释权属珠海艺术学院团委,学生工作处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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